重构电新产业价值
新能源产业正处于深度调整的关键期,作为行业第三方机构的媒体,更应该严谨客观公正,避免因基础核算疏漏输出失实结论,放大企业、行业、投资者的焦虑。
8月4日,锦浪科技就部分媒体此前发布的光伏电站资产出售报道作出公开说明:公司出售135家项目子公司,对应光伏电站装机规模482.72MW。相关媒体报道,却将24.82亿元的交易总对价除以482.72MW,得出了“0.51元/W”的结论,进而得出结论——“两折甩卖”!
某财经媒体报道截图
24.82亿元除以482.72MW,结果约为5.1元/W。把5.1元写成0.51元,相差整整十倍。这一误差属于基础单位核算疏漏,稍加核验即可避免,错误也不至于公开发表。
锦浪科技在声明中明确表示,24.82亿元并非单纯的光伏电站资产价格,其中还包括其他非电站资产及负债科目的账面金额。真正对应光伏电站资产的价款约为15.86亿元,含税单价约为3.29元/W。
也就是说,无论按照报道采用的总对价口径计算,还是按照公司披露的电站资产价款计算,都不可能得出0.51元/W这个结论。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个计算结果成了后面所有报道方向的基础论据。某财经报道先把5.1元/W算成0.51元/W,再拿这个错误数字与正常市场价格比较,最后推导出“两折甩卖”的结论。
错误数字一旦被赋予情绪化标题,便会迅速演绎成另外一个故事:企业资金链紧张、资产贱卖、管理层急于变现、行业陷入绝境。投资者看到的,似乎是一家上市公司正在“断臂求生”,公司股价和市场预期都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这种报道不只是因为低级错误闹了个笑话那么简单,而有可能真实地伤害到企业,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令人吃惊的是,直到现在,这篇文章仍未进行任何修改。
相关报道另一个明显问题,是缺乏对新能源企业商业模式缺乏基本了解。
锦浪科技披露,此次交易标的资产在基准日实现交易利润约2129.59万元,资产持有期间累计产生利润约1.97亿元,其中包括历史分红。公司将这类业务概括为光伏电站和发电系统的滚动开发、持有和择机转让。
光伏电站属于资本密集型资产。企业开发、建设并网后,可以选择长期持有获取发电收益,也可以在项目成熟后出售,引入长期资金,再将回收的资本投入新项目。对许多新能源开发企业而言,开发收益、持有期发电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共同构成完整的商业闭环。
判断一笔电站交易是否合理,至少要看项目建设成本、并网时间、历史发电收入、补贴与电价条件、负债结构、应收账款质量、资金成本以及交易利润。单独拿总交易金额除以装机规模,这样统计已欠科学;如果再把结论算错十倍,随后宣布企业“清仓”“甩卖”,就更加谈不上专业分析了。
出售项目公司,也不意味着企业就一定看空光伏。资产周转快慢、项目收益高低、交易对价是否公允,这些都需要全面综合考量。
财经报道可以质疑企业,也应当监督上市公司。问题在于,质疑必须有事实依据,监督不能从一道错误的除法题开始!
更正错误,这是媒体最低限度的责任。差错在所难免,包括我们自身,在过往报道中也出现过疏漏。真正保持公信力的,是面对清楚、具体、可以复核的错误,一定要及时更正。锦浪科技公开澄清以后,截至目前,相关报道尚未公开更正,相关影响仍在随之持续扩散。
一篇错误报道的传播成本几乎为零,企业为澄清错误却要投入法务、证券、财务、公关等多部门资源以及公共资源。情绪化的失实标题可能在数小时内扩散,正式声明却往往只能触达少数真正关心公告的人。即便事实最终澄清,留在普通读者脑海里的,仍可能是“光伏电站两折甩卖”的错误印象。
中国新能源产业正处于深度调整期。产品价格承压,企业盈利下降,海外市场不确定性上升,资本市场对任何负面信息都高度敏感。越是在这种时候,媒体越应当保持专业,尽可能采用有权威出处的公开信息,比如上市公司公告、权威部门、权威第三方的公开数据,如果是独家信源,也要进行交叉求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证明,如果采用独家信源,固然可以采写出独家报道,但如果既不进行交叉求证、验证的话,风险同样是巨大的。
媒体当然有监督责任,不能缺位,特别是站在健康、健全资本市场的意义上,必须消除上市公司、专业机构与中小投资者之间巨大的信息不对称。
这是因为,我国资本市场有自身特点,第一是做空机制不足,第二是中小投资者居多。
举个例子,当前 A 股市场做空机制仍不完善,中小投资者占比高、专业信息甄别能力有限,而卖方研究以正向覆盖为主,负面风险的揭示责任,很大程度上就落在了媒体身上。
因为广大散户有的看不懂财务报表,也没有能力解读隐藏在几百页甚至上千页公告背后的信息,发现不了庞杂信息背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蛛丝马迹。当然,对大多数普通人而言,可能既不掌握专业工具,也没有多方信源。以上这些信息差需要被消除,仅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
媒体影响力越大,公权力越大,就越要谨小慎微,如履薄冰。
附:企业相关声明
编审:侦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