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据信用中国(安徽蚌埠)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等三项违法行为,蚌埠市五河县人民医院被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6.11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五市监处罚﹝2026﹞179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蚌埠市五河县人民医院存在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医疗器械、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医疗器械、未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三项违法行为。
具体处罚信息显示,该医院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为:
违法事实一:使用的输液泵(型号ZNB-XD)标签上未标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
违法事实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2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型号TDP-L-I-2、CQ-27)、1台电动流产吸引器(型号7C)、1台压缩空气式雾化器(型号407A)、1台婴儿培养箱(型号Atom Infant Incubator 101)、2台电动吸引器(型号7A-23B);
违法事实三:使用的2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型号TDP-L-I-2、CQ-27)和1台压缩空气式雾化器(型号407A)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经查,在违法事实一中,该医院于2014年3月31日以7800.00元的价格从安徽省太和县华源药械有限公司购进输液泵1台(型号ZNB-XD),标签标注:编号:XD00131023A011,生产日期:20131023,注册号:京药监械(准)字2013第2540257号,制造商:北京科力建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标签未标注使用期限。
在违法事实二中,该医院购进特定电磁波治疗器2台(型号TDP-L-I-2、CQ-27),标签分别标注:产品型号TDP-L-I-2,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2日,使用期限5年,生产许可证号:渝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067号,生产企业:重庆市国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产品型号CQ-27,生产日期2017年10月,使用年限6年,重庆萍丰机械有限公司。在相关检查中,上述2台设备继续使用或未放置于不合格库(区)内。当事人提供了以上两台医疗器械的生产商资质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发票,且购进时间和供货商信息已记不清。
同时,该医院于2021年6月28日以1980.00元的价格从安徽迈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电动流产吸引器1台(型号7C),标签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10089号,产品编号1907020068,生产日期2014/07/15,使用期限5年,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在相关检查中该台医疗器械先后存放于妇产科小手术室内,妇产科大手术室内并保持通电状态,该医疗器械未张贴停止使用标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此案实际情况,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减轻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五河县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康复,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拥有11个市县级重点学科和5个名医工作室,是蚌埠市首家胸痛中心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