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guan_16067528261344”推荐,来自《农村人口、耕地、思想二十年巨变,聊聊农业的现实、隐患与出路》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1、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农业劳动者,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第一次土地制度改革。

2、小农经济抗风险能力很差,土地私人所有,必然会导致土地向富人集中。走集体化道路是第二次土地制度改革,虽然过程有点冒进,但这一步是必须要走的。

3、小农经济并不适合集体劳动,导致生产积极性丧失,生产效率低下。土地家庭承包是第三次土地制度改革。这一步看似回到第二部前,但实质是有巨大差异的,土地不再存在向富人集中的可能。

4、取消农业税,是土地制度的第四次改革。土地变成了净资产,极大地降低了农民的负担,农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大量过剩的农业劳动人口释放出来。但由于集体所有制的限制,农业人口并不能顺利地转为城市人口,社会保险等服务也不能跟上。虽然是有产阶级,但土地不能自由流通,不能起到应急保障作用。由于人口存在变动,土地承包实际上很难持久,需要周期性的大调整,这又进一步破坏了土地资产的稳定,不利于土地的保护增值。土地的个人买卖基本被杜绝了,但集体买卖并没有限制,这就为少数集体经济管理人员以权谋利提供了条件,农村土地矛盾的激烈爆发,往往与此有关。

5、第五次土地制度改革应当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之所以以前没有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一方面是国家当时没有条件没有能力管辖具体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则是需要农村这个蓄水池缓冲器。今天这些限制基本都可以解决,没必要再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6、对于适宜集约化生产的土地,可以考虑通过赎买的方式收归国有,同时也解决了农村人口的城镇化,社会保险的全覆盖。对于不适合集约化生产的零散土地,可以继续维持集体所有,也可收归国有后,再承包给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