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上游新闻报道,近日,湖南永州东安县芦洪市中心小学廖老师因在学校拍跳舞视频,被家长投诉,“担心影响教学环境”。

学校回应称,已和廖老师沟通谈话,该老师意识到此举带来的不良影响,将不会在校内拍抖音。

据了解,廖老师是一名音乐老师,其账号中发布的视频多是在学校走廊里跳舞,并且在账号简介中写道所有视频都是下课和放学后拍摄的。

对此,廖老师表示,她大学专业学的是舞蹈学,一般是放学以后让同事帮忙拍摄,没有想到带来这么大的争议 ,自己会按照学校相应的要求来。

一些网友认为家长过多干预,支持廖老师继续传播舞蹈艺术。是否有关注网友的意见?澎湃新闻联系该小学负责人,对方挂断电话拒绝回应。

对此,微信公众号“中青评论”发文质疑“不良影响究竟在哪?”

“中青评论”指出,在这名教师既没有占用课堂时间,也没有组织学生参与的情况下,很难说其拍摄跳舞视频的做法损害了教学秩序。在这种情况下,投诉者担心的所谓“不良影响”是否存在,恐怕殊为可疑。

学校当然有权对教师在校园内的行为做出必要管理,教师利用校园环境拍摄短视频,也要恪守相应边界,一不能耽误教学工作,二不能侵犯学生隐私,三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但管理必须建立在事实之上。接到家长投诉后,学校首先应当核实教师是否违反了教学纪律、损害了学生权益,而不能因为有家长表示不满,就默认教师是做错了事的一方。重视家长意见,不等于对所有投诉“照单全收”,更不意味着每次争议都要以教师承认错误、停止相关行为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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