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思考不息 ,,原文标题:《震惊|正大食品不是超标,而是不该出现的东西出现了》
这是一次抽检通报,不是刑案新闻;但它之所以刺人,恰恰因为通报措辞本身就把性质钉死了——不是超标,而是不该出现的东西出现了。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抽检通报信息(媒体转引/转载的通报要素一致指向同一份文件:抽检1678批次,32批次不合格),其中点名的不合格样品包括:
-被抽样单位:上海食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宁第一分店
-标称销售方:正大食品企业(上海)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方: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
-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6月9日,保质期:冷冻保存12个月
-问题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0.0959 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准值为不得使用/不得检出)
监管方面同步给出的小知识口径是:脱氢乙酸是一种低毒高效防腐、防霉剂,对霉菌抑制作用强;但GB 2760—2024明确——预制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即不合格;而预制肉制品里检出它的原因,可能是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
翻译成大白话:这袋小酥肉的错误,不属于厨师手抖多撒了半勺的量级,而属于规则层面就不该进厂/不该上架的类型。
事件公开后,正大方面的回应主线是:涉事仅限该生产日期批次(2025-06-09),问题来自上游辅料不合规、供应商审核疏漏导致,并非生产环节主动违规添加;公司已终止/暂停与涉事供应商合作,升级原辅料检测标准,并称在售产品经多次抽检合格。
从技术上看,裹粉/腌料/调味粉类辅料自身违规携带脱氢乙酸盐→进入调理肉制品体系→来料检测没拦住是一条说得通的路径;多地监管部门/卫健系统的标准解读也明确列出了预制肉制品被踢出脱氢乙酸盐使用范围这一变化(旧版曾限0.5 g/kg,新版改不得添加)。
但说得通不等于可免责,更不等于已闭环。对调查者而言,这句话反而提出了一连串必须追问的点:
1.涉事辅料到底是什么(裹粉?预拌粉?腌料母粉?香辛料复合粉?)——正大目前公开信息未披露辅料品类与供应商身份。
2.同一辅料/同一供应商的其他批次、其他产品线是否也存在暴露窗口——尤其是吉林基地及其他基地的同类型裹粉调理禽肉线(小酥肉/鸡米花/盐酥鸡等),是否做过批批追溯与同体系交叉排查,结果如何?目前公众能看到的是结论式表述,缺少可追溯证据链。
3.来料检测为何没拦住:GB 2760—2024自2025-02-08实施,涉事生产日期已是2025-06-09——这意味着企业有约4个月的标准切换窗口去做配方/供应商物料清退与检测方法升级。没拦住要么是检测项目没覆盖到(只测成品不测原料),要么是覆盖到了但取样/判据/放行流程仍有缝隙。具体属于哪一种?未见公开材料给出细节。
换句话说:真正让消费者心冷的,不是有人犯错,而是体系放行口在明明有足够时间准备之后,仍然放行了。
根据中新网等转引的客服口径:正大方面称涉事批次在2025年11月收到抽检结果后即启动排查、召回与整改,并称当前在售产品均经多次抽检合格。
这里有两个要分开看的事实层:
-该批次本身的流通风险:涉事产品生产日期为2025-06-09,冷冻保质期12个月(理论到期日约2026-06-09)。媒体在2026年6月上旬的走访/检索提到,部分平台旗舰店已搜不到同款在架,第三方仍有在售但可见批次多为2025下半年及2026新批次、未见明确问题批次。
-体系层面的风险:即使那一批已回收/自然清空,公众仍然有权知道:
1.涉事辅料供应商是谁?是否被替换?新供应商的准入检测SOP是否公开可核查?
2.吉林正大及其它基地的同类调理肉制品线,是否跑完批批检/每批可追溯到辅料lot的闭环审计?
3.这次初检—复检路径与复检数值(报道提到初检0.102→复检0.0959 g/kg)对应的抽样环节与承检机构信息,能否在总局通报附件或更详细的公告里看到更完整字段(抽样编号、复检机构)?——至少在我能检索到的公开页面里,更细的抽样编号/复检机构明细并未完整随通报正文披露给公众端(这本身也是老问题:通报可读性够了,但追溯粒度不够)。
正大集团在华盘子极大,从养殖到屠宰到深加工到零售,链条之长不必赘述。但这条链的强项与薄弱面并不完全重合:
-更可控的区段:偏生鲜原料属性(冷鲜肉、分割禽、鸡蛋等)的污染路径,和裹粉/腌料/复合调味料带来的添加剂违规路径,是两回事。
-更该盯的区段:恰恰是调理/裹粉/腌制类深加工肉制品这种配料表变长、辅料层数变多、第三方物料占比更高的产品线——它们天然更依赖供应商准入+来料批检+配方变更管理,而这三件事一旦出现以信任代替验证,就会出现合规死角。
这也是为什么我对这起事件的态度是:别把它写成恐怖故事,也别把它写成公关事故处理案例;把它写成一次对大厂合规机器是否真的在运转的压力测试。
如果你家里恰好还有蜀迷小酥肉(裹粉调理鸡肉)椒香,400克/袋,生产方吉林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6-09:
-先别吃;把包装正反面、生产日期/批号、购买小票或订单截图留存。
-能退就走渠道退;遇推诿,可走12315/12345投诉举报(通报信息可用来对齐口径)。
更大的长期动作只有一句:用选择权和证据意识倒逼透明度——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商、抽检跟踪,远比品牌光环更保值。
作为调查记录,我必须把还不知道的部分写清楚,而不是用结论把它糊上:
-总局那份《关于32批次不合格》的完整附件/明细表(含抽样单号、承检/复检机构)在我检索范围内更多由媒体二次提炼,而非以可下载附件的形式直接摆在读者面前(不同批次通报有时附附件有时仅列表)——这意味着公众追溯仍不够友好。
-涉事辅料品类与供应商身份、以及正大宣称的全面排查/召回量/处置证明,目前主要来自客服口径与媒体采访转述,缺少监管部门或企业出具的、带时间戳与范围的书面处置公示。
-因此:是否存在其他SKU/其他基地同源性风险的明确结论,我只能基于公开信息停在未知,需要验证,不能替你拍胸脯说有或没有。
很多读者问我:正大还能不能信?
我的职业回答不会落在能/不能的二元情绪里。更诚实的答案是:
通报已经把这一袋小酥肉定性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预制肉制品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正大给出的解释指向供应商审核与来料控制失效,不是孤狼式投毒——但它同时也证明:当头部的审核链松脱,杀伤半径一样大。
所以真正该被审视的,不是某一个logo,而是:它愿不愿意把辅料是谁/怎么检/怎么放行的讲清楚,并接受持续抽检的外部盯视——因为信任不是公关还给你的,是你在审计痕迹里自己找回来的。
我们只做事实核验,不做网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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