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婚介所牵线,男子两天花29万元“闪婚”,婚后起诉收费过高,一审判令退费、二审逆转

来源:柳州晚报

-2026-

04/29

13:08

一场相亲仅两天的“闪婚”,男方支付了29万元,其中包括婚介费、彩礼和多个红包;婚后数月,这对“闪婚”夫妻将婚介所告上法庭,认为费用“明显过高”。然而,从一审获判退还5.5万元,到二审全面逆转、驳回诉求,再到再审申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再审申请,认定其中5万元系代收转付的男方介绍人费用,5000元红包属自愿赠与,均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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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闪婚”花了29万元

2024年5月21日,经多方介绍,男方小东(化名)与女方小艾(化名)在柳江区某婚姻介绍所的安排下相亲,双方均有结婚意愿。次日,小东按婚介所经营者覃某(化名)的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了2万元定金,并在婚姻介绍服务合同上签字捺印。

5月23日,两人迅速办理了结婚登记。同一天,小东按照覃某的要求,向其指定账户转账12.2万元作为婚姻介绍费,并向小艾个人账户转账11.8万元作为彩礼。当天中午吃饭时,覃某还收取了小东的3万元红包(其中2万元现金,1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覃某指定的微信收款账户持有人覃某某),以及小艾的5000元红包。婚姻介绍所的红娘莫某(化名)也收取了小艾的1000元微信红包。

小东在当天出具的承诺书中确认,自愿支付给婚介所的介绍费和女方彩礼费共计24万元,再加上另外支付的5万元(包括2万元定金、3万元红包),小东为这场“闪婚”共支出了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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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认定服务费过高,判部分返还

婚后几个月,小东和小艾以服务费明显过高等为由,将婚介所、覃某、覃某某、莫某诉至柳江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覃某、婚介所及莫某已促成小东与小艾登记结婚,完成了婚介服务,有权收取适当服务费。但婚介所各方收取的服务费(包括定金)及红包共计17.8万元“明显过高”。

一审法院依据小东出具的承诺书中确认的24万元总额(内含婚介服务费12.2万元、女方彩礼11.8万元),判决覃某向小东退还多收取的5万元婚介服务费,向小艾退还5000元红包;莫某向小艾退还1000元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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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逆转:5万元系代收转付,红包属自愿赠与

一审判决后,覃某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覃某主张一审认定事实错误。覃某称,小东支付的24万元包含该婚介所的服务费和彩礼费,而额外收取的5万元实际上是男方介绍人吴某(化名)、曾某(化名)等人的介绍费,其只是代为收取并已全额转付对方,并未从中获利。此外,小艾给的5000元是其自愿兑换现金后给出的答谢红包,属于赠与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结合各方陈述、微信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曾某等4人确系男方小东的介绍人。2024年5月23日,覃某在收到小东支付的款项后,当即通过微信扫码将5万元转给了曾某。曾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后续聊天记录均证实,覃某系受男方介绍人委托代为收取该笔费用,且已完成转付,并未获利。

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小东要求覃某返还5万元婚介服务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于5000元红包,法院认为无证据证实系覃某索要,而是小艾为表感谢自愿给付的红包,符合常理且不违法,属于合法赠与行为,故对返还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法院要求覃某退款的两项判决。因莫某对一审判决未上诉,故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莫某退还小艾1000元的判决。

对二审法院的判决,小东、小艾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最终驳回小东、小艾的再审申请。

04

律师:婚介服务领域存在消费风险,要树立理性的婚恋观

记者查询发现,类似通过提供“闪婚”服务收取高额服务费的纠纷案例,在多地已有发生。法院在审理时认为,现实生活中,婚介机构为未婚男女牵线搭桥、成就美好姻缘本是好事,适当收取服务费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利用未婚男女急于寻找佳偶的心理,以提供“闪婚”的中介服务为名收取高额服务费,则该行为违反了婚介服务的应有之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阳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婚介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小东签署的协议虽然存在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问题,但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费用性质认定方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认定部分款项属于代收性质,符合法律规定。而对于婚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红包”等款项,则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强调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该案映射出当前婚介服务领域存在消费风险,值得广大消费者高度重视。在选择婚介服务时,消费者应当增强合同意识,特别注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

在费用支付方面,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完整的付款凭证,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额外收费要求,应当及时核实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如发现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权利。同时,消费者也应当树立理性的婚恋观,避免在情感因素影响下做出不理智的消费决策。

当发生婚介服务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可以尝试与服务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这些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